近期,北京市房山区墟市监视料理局延续发展餐饮业食物平安大查抄,对房山区7家餐饮门店举办了依法查处,现将查处景况传达如下:
当事人后厨从业职员未佩带发帽的手脚,违反了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则,凭借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校正通告书。
当事人后厨境况不整洁的手脚,违反了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则,凭借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校正通告书。
当事人未公示许可证的手脚,违反了《北京市幼领域食物临盆筹办料理规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则,凭借《北京市幼领域食物临盆筹办料理规则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校正通告书。
当事人未按规则修筑并固守食物进货检验记载轨造、采购的食物原料猪肉动物检疫表明与进货票日期不相似的手脚,违反了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,凭借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则,我局责令其校正上述违法手脚,并予以告诫的行政惩罚。
当事人临盆筹办条目爆发蜕变的手脚,违反了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则,凭借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则,予以告诫的行政惩罚。
当事人未按规则推行食物筹办限定恳求的手脚,违反了《北京市幼领域临盆筹办料理规则》第十三条第(十五)项的规则,凭借《北京市幼领域食物临盆筹办料理规则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校正通告书。
当事人后厨职员着装不表率的手脚,违反了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则,凭借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校正通告书。